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按照《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护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全程跟进、保证与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节有序进行。工作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护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对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记录等方面的培训,审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拟录取名单。
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1. 复试监督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
(1)全程督导检查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是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操作严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2. 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
(1)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包括遴选组建学科复试小组、考生资格审查、复试流程以及成绩计算等,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备案。
(2)配足面试的相关硬件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复试相关设备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3)成立学科复试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学科复试组配备秘书1名,助理1名。
(4)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并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5)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
二、复试及身份核验安排
(一)复试前身份核验
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8:00
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临床楼201办公室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23年4月1日上午10:00
复试地点: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教学楼
(三)复试形式
1.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统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面试工作统一进行,分别单独排名。
(四)复试准备
1. 人员培训:学院对参与复试的考官、秘书、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2. 考场软、硬件设备准备:复试场地8间,电脑4台、高清录像设备4个,相关软件安装。
(五)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分3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五个方面的水平:
1. 学术学位硕士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
(2)基础知识考核:护理学学科范围内考核。
(3)专业知识考核:护理研究、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学科范围内考核。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护理学学科范畴考核。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等。
2. 专业学位硕士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
(2)基础知识考核:护理学学科范围内考核。
(3)专业知识考核: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学科范围内考核。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护理学学科范畴考核。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等。
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六)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M1-M2或D1-D2,X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 D1-D2,则X=D1-D2;若M1-M2<D1-D2,则X=M1-M2;若M2≧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四、有关注意事项
1. 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
2. 请仔细阅读我校官网及研究生院网站有关复试录取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我校官网最新信息公告及我院与研究生院网站的信息公告。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护理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后上报并公示复试成绩。
(二)申诉与举报
对于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991-2110346(护理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新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