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按照《新疆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制定护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全程跟进、保证与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节有序进行。工作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护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对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记录等方面的培训,审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拟录取名单。
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1. 复试监督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
(1)全程督导检查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是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操作严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3)督促学院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
(1)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包括遴选组建学科复试小组、考生资格审查、复试流程以及成绩计算等,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备案。
(2)配足网络及远程面试的相关硬件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3)成立学科复试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
(4)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并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5)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
(6)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上午10:00
(二)复试形式
1. 鉴于疫情影响,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包括本校已到校学生)统一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 对有加试要求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在复试面试后采用网络的方式完成加试科目的考核。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
4.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面试工作统一进行,分别单独排名。
(三)复试准备
1. 人员培训:学院对参与复试的考官、秘书、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以及考生远程操作系统的培训等。
2. 考场软、硬件设备准备:电脑3台、双向麦克风3个、高清摄像头3个,软件安装。
(四)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学术学位硕士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
(2)基础知识考核:护理学学科范围内考核。
(3)专业知识考核:护理研究、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学科范围内考核。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护理学学科范畴考核。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等。
2. 专业学位硕士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
(2)基础知识考核:护理学学科范围内考核。
(3)专业知识考核: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学科范围内考核。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护理学学科范畴考核。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等。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300分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20%+基础知识×20%+专业知识×20%+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20%+综合能力×20%。
三、有关注意事项
1. 体检时间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安排,请各位考生注意合理安排时间。
2. 请仔细阅读我校官网及研究生院网站有关复试录取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我校官网最新信息公告,及研究生院网站的信息公告。
四、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 研究生学院负责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学校复试分数线、调剂公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 护理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政策,于复试开始前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后按要求向研究生院上报复试成绩,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
(二)申诉与举报
对于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991-2110346(护理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新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