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为公平、公正、科学的选拔出高层次创新人才,严格执行“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坚持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特制定2021年护理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护理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全程跟进、保证与监督招生和录取工作各环节有序进行。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博士研究生招生各环节工作;
(二)负责组建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和学科考核专家组;
(三)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考生资质及赋分评议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复试面试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招生形式
2021年统招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制。
(一)资格审核与赋分
1. 成立资格审核工作小组
2. 考生申请条件:在满足《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中考生申请条件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至少有一项为全日制教育。
(2)历届硕士毕业生近5年参与国家级课题(排名前5)或参与省部级课题(排名前3)或主持厅局级(含校级)课题至少一项;应届硕士毕业生至少参与厅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390分及以上。
3. 资格审核赋分
资格审核赋分满分100分,包括资格审核材料赋分(70分)和导师赋分(30分)。
(1)提供材料: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2)资格审核材料赋分(70分):由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核赋分标准对各考生进行赋分。
(3)导师赋分(30分):各招生导师独立赋分。
(4)资格审核时间:5月11日-13日。
资格审核材料赋分与导师赋分相加,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复试考核环节。根据赋分成绩依次排名,确定3:1差额推荐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经护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进行复审。
(二)线上远程网络复试
1. 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命题小组
2. 复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5月24日下午16:00。
3. 线上面试平台
线上远程网络面试采用腾讯会议面试系统。
4. 成立复试考核组:至少5人组成
5. 复试准备
(1) 人员培训:学院对参与面试的考官、秘书进行相关培训以及考生远程面试系统的培训等。
(2) 考生准备: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3) 考场软、硬件设备准备:
(4) 面试试卷准备:
6. 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主要从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专业基础考查和科研综合能力考查三个部分进行考核,对每个考生的面试总时间20-30分钟。
护理学方向博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
(1)外语应用能力部分(占20%):英翻汉和汉翻英2题(100分)
(2)专业基础部分(占20%):专业基础2题(100分)
(3)科研综合能力部分(占60%):1)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各种奖励、成果认定以及专利等),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含论著)等代表性成果(20分);2)考生针对拟报导师或专业研究方向,采用PPT汇报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计划,时间8-10分钟,(专家组30分,导师50分)
三部分考核内容中,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在面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三、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20%+专业基础考查×20%+科研综合能力考查×60%。
1. 按照申请者所报导师的考生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 调剂报名及复试工作:5月28日-31日。
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个二级学科内进行。
3. 学院根据最终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4. 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保障
(一)学院高度重视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平稳开展。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三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四)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991-2110346(护理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杜老师)
2021年5月7日